当大规模犯罪受害者的权利在听证会上没有真正的地位时,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能否公平? 这是L问的问题Sermet,大学教授和国际法专家。
刑事法院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有权审判高级官员犯下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常设司法机构:这是国际社会的一项真正成就。
然而,在存在近 XNUMX 年后,法院成为 持续批评 和不满比比皆是。 他对非洲的“偏袒”受到质疑,尤其是以 让 - 皮埃尔·本巴,刚果民主共和国前副总统,2018 年,和 洛朗·巴博科特迪瓦前总统于 2019 年被指控犯有最严重的罪行。 此外,美国还对检察官冈比亚法图·本苏达实施经济制裁,原因是 展开调查 阿富汗境内的各种势力犯下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或各国退出法院的管辖权(布隆迪、菲律宾)或拒绝加入(中国、美国、俄罗斯、印度、以色列) ……)。
如此多的元素证明,甚至比其有争议的声誉更能证明其 脆弱. 法院管辖权的普遍性尚未确立,许多罪行可能逍遥法外。
如何改善其功能? 新检察官的选举,英国人 卡里姆·卡恩国际刑事审判专家,明年XNUMX月上任,真的能改变局面吗? 一种思路旨在考虑到受害者。
受害者缺席国际审判
程序法中有一个未被承认但很基本的观点:受害者在国际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直到通过 罗马规约 1998 年,国际刑法通过选择在嫌疑人和检方之间进行排他性的面对面将他们排除在审判之外,无论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1945 年)还是东京国际军事法庭(1946 年),还是特别刑事法庭,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1993 年和 1994 年)。 因此,罪犯不是在司法上与受害者面对面,而是面对有罪的证据,在后者的指控和释放的逻辑中。
因此,自相矛盾的是,受害者在大规模犯罪审判中缺席,只能作为证据的证人听到。 苦难、创伤、破碎的生命没有在国际法庭上展示,从而节省了宝贵的时间。
不可能修复大规模犯罪,让受害者得不到答复。 从 1990 年代开始,演变是显而易见的。 受害者出现在司法和真相委员会和/或被告出现在法官面前。 这样的划分只会带来一个问题:不为受害者伸张正义就是使他们最初的损失加倍。
国际刑事法院前受害者的地方?
在法院面前没有任何先验的东西,其法规在两个地方承认受害者,要么让他们“参与”判决(第 68 条),要么作为旨在修复他们的偏见的最后阶段的一部分(第75)。 我们如何才能真正修复大规模犯罪? 什么样的个人、集体、象征性和补偿性赔偿? 几乎没有提供法院的做法。
二十年来,只有四起案件——三起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一起在马里——引起了赔偿,这再次证明,既没有真正证明法院的效率,也没有真正考虑到受害者。 最近的维修订单是最近的(8 年 2021 月 XNUMX 日, 博斯科·恩塔甘达案)。 由于法院不准予紧急和临时赔偿,受害者必须等到审判阶段结束,以便在必要时开始赔偿阶段。
《罗马规约》的首席谈判代表兼法院第一任院长菲利普·基尔希 (Philippe Kirsch) 将受害者的地位限定为“推定性模糊”,即一项将他们置于刑事审判边缘的摇摆不定的外围法规。
法庭上的大部分比赛仍然集中在指控与被指控的关系上。 关于在中非共和国和达尔富尔犯下的罪行的两起正在审理的案件表明很难在国际刑事审判中确定受害者的地位。
1993 年,在以武力夺取政权导致总统弗朗索瓦·博齐泽逃亡之后,塞拉卡部队与反砍刀组织之间爆发了冲突,导致数千人死亡,国内和邻国大批人流亡。国家(特别是乍得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根据 联合国. Yare Fall 大师赛和 Elisabeth Rabesandratana 大师赛 被禁止 受害者的利益以及在危机期间给予他们发言权的必要性 审讯 Yekatom 和 Ngaïssona 于 17 年 2021 月 XNUMX 日,作为 开庭审理. 证明他们的话的重要性:班吉的审判随后受到了关注 伤亡.
Asmal Clooney,达尔富尔冲突受害者的律师,可追溯到 2003,请求法院于 8 年 2021 月 XNUMX 日在 代办 Abd-Al-Rahman,代表 102 名冲突受害者的“许可”,该冲突使大约 340 名达尔富尔难民上路,赞同优先考虑的观点 伤亡.
诚然,确定大规模犯罪受害者的素质并非易事,他们出庭需要“个人利益”(规约第 68 条)。 诚然,法院采用 A、B、C 方法,这取决于受害者是被承认 (A)、不是 (B) 还是可以 (C)。 诚然,法院采纳了双重 形式 (参与/修复)。 这使得可以从程序开始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它们的识别。
在当前形势下,犯罪仍然是参与被害人素质的基础,有利于“以犯罪为中心”的做法,即以控辩关系为中心的做法。 事实上,为起诉保留的物质、地理和时间领域,即使在调查阶段是可移动的,也包括和排除受害者。
受害者面临复杂的法律策略
这些想法不是中立的。 他们提出了正义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什么公平审判? 什么是真正的犯罪赔偿权? 什么国际正义?
“当然,在定罪之后仍有待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公平地管理这些暴行已经并继续每天对受害者造成的难以形容且往往无法估量的后果。 “(秋季大师)
这些反思也出现在司法策略方面。 在达尔富尔案中,辩护律师 Maître Cyril Laucci 于 13 年 2021 月 XNUMX 日对 受害者的利益,这显然是一个罕见的立场,因为这些更自发地有利于检方的证据:
“假定受害人的利益与嫌疑人的利益不同,必然意味着后者被推定有罪。 辩方努力证明,受害者和 Abd-Al-Rahman 先生各自的利益虽然明显不同,但可能呈现出某些趋同的方面......公平程序的终结违背了受害者的利益,因为它在他们已经忍受的痛苦之外增加了可能对无辜者定罪的双重不公正和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
这种定位,显然是战术性的,旨在让不愿将受害者带到司法现场最前沿的检察官感到尴尬,因为在这个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的程序中,一切都在检方和检方之间进行彻底的矛盾审查。防御者将寻求其参与的优势和劣势。 由于受害者没有出席审判,辩方将指责他们威胁无罪推定。 无论是受害者,他们都会涉嫌破坏正义的速度和武器的平衡。
实际上,受害者进入程序是一个费力的过程,对于每个案例和每个阶段,讨论的主题是了解他们在 A、B、C 组中的成员资格是否得到验证。 有时,受害者的身份会被撤销。 一旦被录取,这种参与将受到很大限制,由于 行为准则 精确,并置于法官的控制之下:
- 考虑到程序的公平和快速进行,分庭将逐案评估受害者法律代表 (LRV) 提出的问题的必要性或适当性。
- LRV 的作用不同于控方的作用,这应该体现在所提出的问题类型上。 控方在确定所指控的罪行时承担唯一的举证责任。
法院在实践中陷入困境,模棱两可并不具有建设性。 就像声明的那样 我Rabesandratana :
“法院必须成为所有司法管辖区和国际法的榜样。 因此,它必须制定各种法律秩序共有的一般权利原则; 从而建立法律的统一性; 促进法治而不是武力、腐败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 允许一个国家重建自己。 国际刑事司法不能/不得助长法律的碎片化。 法律的统一在于给予受害者足够的位置,从而摆脱双重/二元关系“指控诉诉”。 辩护“三元”指控 - 受害者 - 辩护“关系。 ”
重新思考受害者的位置
将受害者加入诉讼程序可以用菱形的几何图形来说明:
这颗钻石被解释为三个层次。 最重要的是法官及其仲裁职能。 中间层,宣传最多,反对在控辩双方激烈竞争的关系中承认控辩双方的证据。
受害者属于国际刑事诉讼的第三级,边缘,将他们置于“官僚常态化”中,通过挑战这种次要地位,使他们有可能充分参与检方之间的矛盾关系,可以完美地修正这种情况。和防御。
事实上,法院进行的解释高估了规约,损害了国际法的其他渊源,尤其是可以作为启发源泉的国际人权法,例如 声明 为犯罪受害者和滥用职权受害者伸张正义的基本原则。 这只是应用国际解释规范的问题。 并接受韧性的挑战 “坚决走向和平、社会凝聚、共同生活” (用班吉中央清真寺的伊玛目 Tidiani Moussa Naibi 的话来说)。
洛朗·塞米特,大学教授,公法副学士,国际法技能,法律人类学,波艾克斯科学学院。 ADES 先生 7268, 艾克斯-马赛大学(AMU)